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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川农业大学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和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0]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招生指标的预分配方案,考生届时可查询。

2022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1000名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9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70名左右,招生总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名(最终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第二条 2022年硕士招生学科、考试科目均可在专业目录中查阅。

查阅网址:http://yzb.sicau.edu.cn/zyml/zymls.aspx

第二章 报 名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报名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否则不能报考。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四条 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三条中第(一)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 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推免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复试:

1. 已取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 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第六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项的要求。

(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

2. 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3. 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 所在单位同意并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三)报名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调剂。

第七条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报名时间

推免生:一般在9月2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接收工作。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统考生(包括单考,非全日制)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5-25日,每天9:00 —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9月24-27日,每天9:00 —22:00。

第九条 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考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报名参加复试。

(二)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 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请注意查看报名公告。

考点选择: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的规定选择报考点,并按照考点公告按时参加现场确认。

2. 网上(现场)确认

一般在11月中旬,详见各省、各考点和招生单位的通知公告。因疫情防控的需要,现场确认可能改为网上确认,届时以正式公布的公告为准。

第十条 报名材料

1. 网上(现场)确认时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将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档,按照“2022学籍校验_报名号_姓名”的格式命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将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档,按照“2022学历校验报考_报名号_姓名”的格式命名。

因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学历(学籍)信息校验未通过的,还需要将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并扫描合并进上述文档。

2.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将身份证,专科学历或本科结业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档,按照“2022同等学力_报名号_姓名”的格式命名。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将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退出现役证》和《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扫描合并为一个PDF电子文档,按照“2022士兵计划_报名号_姓名”的格式命名。

4. 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须将身份证、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按照“2022自考考研_报名号_姓名”的格式命名。

5. 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将身份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按照“2022境外学历_报名号_姓名”的格式命名。

上述各类考生,务必将相关材料整理好,并按要求格式命名后,一名考生一个PDF文档,在现场(网上)确认结束之前发送到1320885073@qq.com(备用邮箱1918032058@qq.com,材料请不要2个邮箱都发送)的邮箱,发送邮件时,使用上述要求格式命名的PDF文件名作为邮件主题,发送的邮件附件不压缩。不按要求发送邮件所引起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第十一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三章 初 试

第十二条 初试由全国统一组织,时间为2021年12月25-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初试。

第四章 复 试

第十三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人数的 120%。

第十四条 复试资格

1. 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 符合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条件的推荐免试生。

3. 对报考期间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报到前务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完成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十五条 复试时间

全国统考生和单独考试生一般在2022年的3-4月份进行,推免生一般在2021年的9-10月进行,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 复试环节和内容

复试包含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

1. 笔 试

招生学科综合知识测试,总分100分。

2. 面 试

分为导师面试与学科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基本知识和科研潜力等。

(1)导师面试:导师应在学科面试前对报考自己的学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有多名考生面试时)提交学科面试小组。导师不得在复试工作结束前给考生承诺录取。

(2)学科面试:学科面试小组一般不低于5人,导师原则上应是面试小组成员。面试总分100分,内容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听说能力;心理素质;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可单独组织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结束后,应及时公布面试成绩。

3. 加 试

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政治科目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与考务工作由招生学院或研究所负责。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成绩的加权和。

第十八条 考生总成绩

(1)全国统考和单独考试生的总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和。

(2)推荐免试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第五章 体 检

第十九条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的精神,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到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复试之前学校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

第六章 录 取

第二十条 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第二十一条 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从有效备录人选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 导师有权择优推荐拟录人选,招生单位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人选。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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